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才工作办公室)是负责人事、劳资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进、人事档案管理、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能部门,具体职责如下。

        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、劳动工资、福利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境内外访(留)学等方针、政策、制度、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。

        2.负责学校人员总量及编制管理。制定学校年度招聘计划,根据计划做好人员招聘及教职工(事业编制、人事代理制、预聘长聘制)进出、转正定级、校内调配管理、退休、返聘、延聘等相关工作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,负责军转干部及退伍战士等相关人员安置工作。

        3.负责实施教职工岗位聘用与考核、年度考核、师德考核等工作。

4.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,做好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工作。

        5.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,做好高层次人才洽谈、招聘、服务等各项工作。

        6.负责国家、省级及校级“润泽学者支持计划”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、培养管理和考核;做好教师的进修、境外访学、挂职、实践锻炼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       7.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,制订学校实施意见,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。

8.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、政策和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全校工资与社会保险制度的修订和执行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全校工资预算、考勤系统日常管理。做好全校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教职工待遇核定、发放及管理工作;做好省管干部工资管理、在职教职工探亲费、去世教职工抚恤丧葬费、遗属补助、国务院特贴申报等各项政策性待遇管理。

10.负责全校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、管理工作。做好残疾人就业申报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等各类上级劳动工资工作。

11.负责制订、完善教师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,建立健全教师发展培训体系,提升教师能力。

12.组织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业务培训、考核、申领、补办等相关工作。

        13.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。

14.负责人事、师资、工资等各类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,以及有关材料的整理、审定、立卷、归档。协调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做好人事系统的日常维护。

15.负责在职证明、收入证明、公积金转移单、参保缴费凭证等各类证明开具及工作证办理工作。

16.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按照学校党委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,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17.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。

18.贯彻落实党管人才政策,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中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等。

        19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