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部门、各相关人员:
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,充实、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,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,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审人发〔2018〕91 号),现将需归档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应归档的相关材料内容
1.涉及部门需归档材料
党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部、党委统战部、审计部、科研部、团委、工会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、总务委员会、离退休工作部等按涉及内容进行归档,详见《南京审计大学人事档案归档范围(暂行)》。
2. 其他个人需归档材料
在职人员攻读硕士、博士材料:
(1)报考硕士、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
(2)专家推荐书
(3)学习成绩表
(4)毕业研究生登记表
(5)(硕士、博士)学位申请书、(硕士、博士)学位授予决定
(6)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
(7)出国材料(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)
(8)学历认证
(9)借阅未归还的人事档案材料
(10)其他应归档材料
二、收集归档时间
即日起至7月1日
(注:按规定,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,须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,将材料送交校人事部门档案室归档,并履行移交手续。)
三、归档地点及联系人
归档地点:中和楼405办公室
联系人:刁老师、花老师
联系电话:58318839
人力资源部
2019年6月12日